本次解读围绕在广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对3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一是明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并考虑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及收入扣减的情形,体现了“按收入认定”和“按支出核算”相结合综合评定家庭困难程度的人文关怀;二是明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情形,实行“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三是规范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将受理低保申请主体明确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从而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